西安社保代理分享西安失业保险金政策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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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二、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分别是什么?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发放标准按本人所在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目前西安市最低工资2160元,标准为:
一类区:1944元/月
二类区:1845元/月

三类区:1755元/月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有以下待遇:(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到期的大龄人员还可以继续享受哪些待遇?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失业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可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信息等内部信息比对确定。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续发期间发生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续发失业保险金。

 

五、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当受理,并根据失业人员累计参保缴费时间核定其领金期限,按照申请之日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网上渠道: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国统一入口,网址是:si.12333.gov.cn
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我在异地就业缴纳社保,失业保险金在哪儿领?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七、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跨省转移接续?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参保失业人员关系转移有两种情形:一是对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二是对于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线下办理】由申请人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线上办理】主要有两种途径,按照要求提供联系电话、人员状态、户籍地址、转入转出地等信息即可。
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www.12333.gov.cn),“个人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八、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次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每次最多可以领24个月还是终身最多领取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每次最长可以领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十、个人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个人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十一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我再就业吗?

:别担心!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

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十二领过失业保险金影响以后的养老金吗?

: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计算,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和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与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关。失业人员如果不想社保断缴可以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十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哪些情形?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下列人员:
(1)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使得劳动合同终止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十四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2025年3月19日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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